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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家嘴信托也要跟“信托100”撇清关系

2014-07-21 12:07:54

        继安信、中泰、中航和川信等信托公司与信托100网站撇清关系后,陆家嘴信托昨日亦公开发表声明,称信托100网站通过任何形式销售的其公司产品,陆家嘴信托“既不知情,亦未参与”,对信托100网站销售该公司产品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,陆家嘴信托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 

        事情源于今年4月,“信托100”网站逐渐走入公众视野。该网站由财商通投资(北京)有限公司发起运营,根据网站提供的投资协议范本显示,投资者同意通过“信托100”网站委托财商通或第三方理财公司间接代理购买信托产品,签署相应信托产品认购合同。该网站将信托计划拆分成100元/份,用户通过实名注册、绑定银行卡后,即可购买具体信托产品。

 

        然而,银监会、信托业内人士并不认同信托100网站的“团购”模式,指出该模式违背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》,信托的认购有严格的合格投资者的要求,信托100将信托计划试图隔离的风险重新聚积。

 

        一长三角信托公司总经理指出:“虽然投资者与信托100签订了委托协议,由一家公司购买和代持。但从法律关系来看,委托代理这种形式并不能改变真正出钱人的构成,这些出钱的投资者都不能算是合格投资者。”

 

       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张电中在中国信托行业协会的发布会上强调,信托100运行情况肯定是有问题的,对于这一违规行为,监管部门将严肃处理。

 

        信托100网站合伙人傅佳欲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,不接受“非法信托活动”的帽子,目前信托100网站运营正常,信托100将继续按照既定模式发展。不过,他也透露“近几个月银监会、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确实常来调研,目前双方正在协商沟通,对于信托100网站已有业务正在做合规性考虑。”

 

        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》第六条指出,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能够识别、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:

 

        一、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;二、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,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;三、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,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。

 

        (摘自2014年7月22日《上海证券报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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